倘未阻有害內容傳播 英擬罰社交網高層

2019-04-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英國政府周一發表政策文件,計畫實施新政策,今後facebook、Google、Twitter等社交媒體,若未能阻止其平台上的「有害」內容(如恐怖活動、狎童、極度暴力、假新聞等)流傳,它們的高層人員要承擔個人法律責任及面臨嚴苛懲處,包括罰款,網站也可能被封鎖。政府並計畫成立一個新的獨立監管機構,監管所有形式的網上有害內容。

首相文翠珊警告各大科網企業,它們在保障用戶安全方面做得很不足夠。構思中的新法例,適用於任何容許用戶在網上分享內容或與其他人交流互動的公司,包括檔案儲存公司、討論區、聊天室、社交平台、即時短訊平台及網上搜尋器等。新法例針對的網上內容廣泛,包括虐童、狎童、假新聞、恐怖活動、極端暴力、網上欺凌等。

這些公司若未能達到政府定下的標準,可能會受到嚴厲處分,包括巨額罰款和封鎖網站,也可能追究公司管理高層的責任,如罰款。當局將進行十二星期諮詢,然後在未來數月訂立新法例。

至於建議成立的新獨立監管機構,將獲賦予權力,強制性要求社交網站等公司每年都要發表報告,保持高透明度,詳細交代在它們的網站和平台上出現的有害內容的數量,以及解釋它們如何去正視和應付這個問題。監管機構有權強逼相關的公司達到某些要求,例如在選舉時期聘請專人審查網上內容,確保在網上發布的訊息都是真實的。

紐西蘭基督城上月中發生造成五十人喪命的清真寺恐襲事件,兇嫌當時通過facebook直播犯案過程,據稱凸顯了英國修法將科技公司自願撤下非法內容改為強制性質的重要。在英國,十四歲女童拉塞爾自殺案也是關注焦點。她的父親說,其女兒是在觀看了網上自殘和自殺的內容後,於二〇一七年自殺。

數碼、文化、媒體及體育大臣衛俊明說:「科網公司自我監管的時代結束了。」他矢言:「那些達不到要求的公司,當局會對它們採取嚴厲行動。」他提及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例》(GDPR),據此歐盟條列,違反私隱資料規例的罰款,最高可達公司全年營業額的百分之四。他對英國廣播公司(BBC)說:「我相信我們可以參考類似罰款額。」

推動加強監管互聯網的團體和人士,對政府的建議表示歡迎,但也有人擔心傷害言論自由。上周四,澳洲國會通過新法例,懲處那些未能「迅速」把極端主義或暴力內容撤下平台的社交媒體,涉案社交媒體的高層最高可判入獄三年,成全球首例。有關公司也可被判繳交相當於其全年全球營業額百分之十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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