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打擊大學生作弊 擬立法將「槍手」判囚

2019-04-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澳洲教育部長特翰周日宣布,當局計畫立法懲罰協助大學生作弊的人,最高可判監兩年及/或罰款二十一萬澳元(約一百一十七萬港元)。近日一項調查發現,近七成學者懷疑他們的學生作弊,或在網上光顧「槍手」服務。

澳洲的大學近年發現愈來愈多的「合約作弊」(contract cheating)行為,即大學生付錢讓第三方代寫作業(一般是透過以海外為基地的網站)。當局計畫引入的新法例,對任何幫助學生通過大學考試或寫論文作弊的人給予嚴厲處罰,最多判監兩年或罰款二十一萬澳元。

教育部長特翰說:「我們還將採取行動,處罰那些網上的作弊服務供應者。」當局將緊盯在澳洲營運的「請槍」網站,至於設在海外的網站,當局無法懲罰,但會用其他方法,例如阻截網站使他們無法提供服務。

不過,澳洲將於五月中或之前舉行聯邦大選,上述建議已來不及在現屆國會討論,總理莫里森必須成功連任才可引入此例。聯邦大選將於五月中或之前舉行。

特翰表示,法例旨在維持公平競爭的環境,刑罰並不是很重。「我們必須確保所有努力用功的學生,那些做了作業並且付出很大努力的學生,不要面對請槍的學生的競爭。」他說看到有人提供完善的欺詐服務,揚言會在法律上盡最大努力追擊這些「槍手」。近日一項調查發現,近七成學者懷疑他們的學生作弊,或在網上找「槍手」。

「合約作弊」並非新事物。二○一四年就有針對在澳中國留學生的代寫論文服務,成為報章頭條,一些被揭發作弊的學生遭大學開除。當時來自新南威爾斯省十六所大學的多達一千名學生,使用雪梨網上公司「MyMaster寫作平台」代寫論文、作業,而包括代寫論文副本、證明已付款的銀行收據、疑是服務使用者姓名及使用學生人數等相關資料,則儲存在「MyMaster寫作平台」網站上。

「MyMaster寫作平台」網站以中文書寫,推廣對象是就讀新南威爾斯省大學的中國留學生,其代寫生意於二○一二年五月開始,每篇論文收費最高達一千澳元(約五千六百港元),收入相當可觀,其中二○一四年營業額超過十六萬澳元。

據報生於中國的三十歲華裔女子竇盈盈(音譯)是「MyMaster寫作平台」幕後經營者。她據報僱用了一百名職員在位於雪梨市喬治街「華埠」的寫字樓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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