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裝烈士園拍照 兩青年遭公益訴訟
2019-04-05 00:00
據相關資料,來自河南在杭州工作的十八歲李姓青年,和吳姓朋友,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晚身穿訂製的仿二戰納粹德軍制服,在杭州蕭山烈士陵園「拍雪景」,事後李將部分照片發布到互聯網。
據李姓青年交代,其本人是一名軍迷,穿軍服拍照只是圖「好玩」,他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今年一月二日被蕭山警方刑事拘留,當時警方稱,衣服和拍照的主意都是李某的,吳某雖有參與,但警方調查後就將他釋放了。
杭州市檢察院則稱,二人的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是「對烈士革命精神的詆毀褻瀆,侵害烈士榮譽,明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中新社指出,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浙江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英雄烈士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該省法院受理的首例英雄烈士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近年,內地曾發生多次軍迷或喜歡扮裝遊戲的青年,身穿二戰日軍軍裝到抗戰舊址拍照的事件。去年二月,兩名青年穿著日本軍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日守軍碉堡前擺造型拍照,事後警方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尋釁滋事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處罰;二〇一七年八月,也有四名年輕人身穿日軍軍服在著名抗戰紀念地上海四行倉庫拍攝照片,事後涉案者也是被處以行政拘留。
內地在去年五月開始實施的《烈士保護法》。其中規定: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而構成犯罪的,則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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