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3200萬罪成 「網絡沙皇」囚14年

2019-03-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有「網絡沙皇」之稱的原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魯煒,受賄三千兩百多萬元人民幣,昨天在浙江寧波被判刑十四年。法庭稱魯煒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因此從輕處罰。

魯煒曾被西方媒體形容為「有權決定億萬網民看甚麼」的「網絡沙皇」,登上二〇一五年《時代》最具影響力人物榜。他落馬之後,遭官方嚴斥「欺騙中央」「拉幫結派」「以權謀色」「毫無廉恥」,是被定性用詞「最狠」的大老虎。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二〇〇二年至二〇一七年,被告人魯煒利用擔任新華社秘書長、副社長,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信辦主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企業經營、職務晉陞及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共計受賄三千兩百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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