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傳媒誹謗 澳洲華商勝訴
2019-02-23 00:00
案件源起二○一五年十月,加諾特在費法斯傳媒旗下的《雪梨晨鋒報》網站發表文章,稱周澤榮「賄賂聯合國官員,其在澳洲的商業帝國是依靠吹噓和向澳洲官員行賄才建立起來的」。
有分析指出,作為澳洲公民,周澤榮一直關心、支持澳洲經濟、文化、教育、環保、公益等事業的發展,包括向雪梨科技大學和雪梨大學先後捐建教學樓、博物館,為澳洲社會和當地華人社區作出了貢獻。然而,費法斯傳媒和加諾特在二○一五年發表不實報道,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聲譽,給當事人造成極大的困擾。個別澳洲媒體還無中生有、捕風捉影,羅列虛假資訊,故意誤導公眾認為周澤榮作為澳籍公民的合法捐款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還有分析認為,周澤榮訴諸法律途徑,把造謠的記者和媒體集團告上法庭,以澄清事實,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聲譽,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這是尊重法律的體現,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本周五,聯邦法院官邁克爾威格尼 (Michael Wigney)做出了有利於周澤榮的判決,勒令費法斯傳媒向這位億萬富翁支付二十八萬澳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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