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萬元失物無紀錄 機場警涉監守自盜
2019-02-15 00:00
機場有警員涉侵吞報失銀包及五萬元被捕。被捕警員姓馮(二十六歲),當差六年,在赤鱲角機場客運大樓報案中心當值。前晚深夜近十一時,有旅客在機場認領行李輸送帶附近,拾獲一個銀包,交予機場女職員處理,職員打開銀包查看,發現內有五萬元現金、個人名片和證件,憑名片和證件找到姓陳失主,先致電通知他往機場報案中心認領,職員繼而把銀包送往報案中心,當時只有一名姓馮警員當值,有人接過銀包後回稱:「我哋會處理。」女職員遂離去。
稍後,失主到報案中心認領,但姓馮警員已下班,接班當值人員發現未有相關紀錄,懷疑有人盜竊,即報告上級,警方極表重視,即翻查報案中心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揭發有人涉嫌監守自盜,遂聯絡有關警員回來。
至昨日凌晨二時五十分,警方在機場警區,拘捕涉嫌「盜竊」姓馮警員及起回銀包與五萬元,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馮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下旬報到。
去年有四十五名正規警務人員涉各類案件被捕,較前年上升五成五。警隊「一哥」盧偉聰本月初受訪時表示,對警隊中出現害群之馬感到痛心,強調警隊接近百分之九十九的同袍均盡力為市民服務,卻因小部分人玷污警隊形象。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巿民拾獲銀包拿往報案中心,正常程序由警員做書面記錄,登記拾獲者個人資料、何時何地拾得、聯絡電話等,然後發予一張收條予有關巿民,有情況更會當面逐一登記銀包內物品內容,包括現金、信用卡多少張等,以免缺少時受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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