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禁賣電子煙

2019-02-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上年宣布全面禁止電子煙,昨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建議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宣傳電子煙或加熱煙等產品,一經定罪將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半年。但政府是次建議是「禁售不禁食」,食衞局副秘書長阮慧賢(見圖中)解釋,不希望立法造成擾民,又指傳統煙已在港「落地生根」,稱禁食傳統煙是不實際。政府預計,若修例獲得通過,法例會在憲報刊登當日六個月後生效,法例生效首三個月會對入境旅客傾向寬鬆處理。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及醫學會皆歡迎建議。

食物及衞生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建議立法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宣傳電子煙或加熱煙等「另類煙草產品」,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半年。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阮慧賢指,另類吸煙產品愈見流行,構成新的健康風險及挑戰,亦會增加年輕人與非吸煙者吸食傳統煙的機會,必須防患未然。局長陳肇始昨日在網誌表示,預期條例草案會引起社會大眾的廣泛討論,但強調保障公眾健康應是政府的首要考慮,「必須確保政府多年來控煙工作的成果不致毀於一旦,也必須對新的吸煙產品所帶來的害處防患於未然,尤其是對年輕人和下一代所帶來的影響。」

值得留意的是,法例並無禁止吸食電子煙及傳統香煙。阮慧賢解釋,由於不希望是次立法造成擾民,並不希望吸食另類煙草產品的人士成為罪犯,且形容傳統煙已在本港「落地生根」,要禁食傳統煙是「做法不實際」。

阮慧賢表示,條例將會在明日刊憲,草案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若成功獲得立法會通過,法例將在憲報刊登當日六個月後生效。她補充,法例生效首三個月會對入境旅客傾向寬鬆處理,日後亦會參考新加坡做法,在口岸設置收集箱,讓旅客入境時丟棄所攜帶的另類煙產品。如旅客屆時願意將相關產品放入箱內,即不屬犯法。她又指,若接受市民「自用」的說法,容易出現漏洞,故此必須全面禁止相關產品入口。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歡迎政府建議,冀立法會盡快審議及通過有關草案,以防患於未然,並保障公眾健康。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主席湯修齊與全港十八區家長教師會聯會亦歡迎修例,希望政府在中小學及幼稚園課程中,向學生強調電子煙是有害及違法。西醫工會及醫學會亦歡迎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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