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煙花匯演」 警閃電拘三人

2019-01-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新春未至,天水圍醫院附近上空,年廿三晚提早上演農曆煙花匯演,歷時半分鐘,過程片段更被放上網公開,事件引起警方高度關注,隨即展開追查,憑「天眼」掌握線索,相信燃放人士駕車逃去,在案發五句鐘閃電拘捕車主,其後陸續拘捕涉案的車主兒子及其友人。

被捕三人分別為一對父子,包括已告退休的車主譚X發(六十五歲)及其子(三十三歲),另一名為譚子的友人黃X政(二十九歲),任地盤工人,三人涉及非法燃放煙花罪行,經扣查後已獲准保釋候訊。

案發現場為天壇街十一號天水圍醫院對開一處路邊行人路,前晚八時許,正值年廿三晚上,突有多個煙花球射上半空爆開,發出連串「霹啪」巨響,令漆黑夜空發出彩色繽紛光芒,附近大廈住客聽到響聲,一度以為發生爆炸,紛紛報警。亦有居民拍下燃放經過,將歷時十七秒片段放上網公開。

警方接獲報告,派出多名人員趕至,但已人去留空,地上則遺有兩個高半米,闊三分一米已燃放的煙花彈紙箱,每箱有二十五發,相信已有五十個煙花彈發放,警員隨即向途人查問及翻看附近「天眼」,相信燃放者事後駕駛一輛房車離去,案件隨即交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探員經翻查涉案房車資料,至昨凌晨一時,掩至車主所居住的白沙村一間村屋,拘捕涉案車主,經調查相信涉事房車,由車主兒子借給居住在天水圍天澤邨姓黃友人使用,警方隨即致電兩人查問。

至凌晨二時,姓黃男子到元朗警署自首,承認與發放煙花事件有關,遭警方拘捕;至昨午一時,姓譚車主兒子將房車駕回寓所,由在場探員拘捕。至下午三時,警方押同姓黃疑犯返回車主寓所停車場,再安排爆炸品搜索犬「露芺」前來,協助搜查房車,但未再搜獲煙花等爆炸品。

據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勞逸雋督察稱,正調查涉案人士燃放煙花動機及煙花來源,但非法燃放煙花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六個月。警方亦會對非法燃放煙花或爆竹行為作嚴厲打擊,呼籲巿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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