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違法兼職 監察院通過彈劾
2019-01-16 00:00
根據彈劾案,管中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的規定,身為政務委員、經濟建設委員會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由二〇一二年起連續三年匿名及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十七萬元(港元,下同)的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依法提案彈劾。監察院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監委王幼玲指管中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李俊俋及台大機械系教授陳炳煇呼籲管中閔知所進退、自己請辭下台。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陳宜民說尊重監察院的調查結果。台大校長遴選風波歷時一年,管中閔先後被揭涉違法到內地數所大學兼職、漏報利益及與校長遴選會委員蔡明興的重大利害關係等,引發連串校長遴選制度及學術自主的爭議,三任教育部長為此下台,包括去年底時任教育部長葉俊榮,宣布對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勉予同意」後請辭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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