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點評】《國歌法》立法啟動 教界憂難「執法」

2019-01-15 00:00

特區政府日前把《國歌條例草案》刊憲,並在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今次《國歌法》本地立法的焦點之一,是明確要求把推廣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之內,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國際學校;本地及國際學校如何適應新法例要求,在社會引起廣泛討論,有校長友好同程尚達傾開,認為兩者要教國歌並不困難,關鍵是如何執行。

《草案》訂明,教育局局長須就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使學生學習歌唱國歌,教育學生國歌的歷史、精神及奏唱禮儀,而國際學校與特殊學校亦受規範。友好指,部分國際學校取錄特定國家僑民子弟為主,在開學禮等重要場合多會奏唱所屬國家國歌,而非中國國歌,「這類國際學校着重的國民教育,讓學生即使身在海外,亦能認同母國,所以升的國旗、唱的國歌均非中國。」

雖然如此,內地不少國際學校在校內典禮上,同時奏唱中國及所屬國家國歌,亦是相當普遍,「就如外交場合般,同時奏兩國國歌並不突兀,若師生不諳普通話,播放預製聲帶便可以」。至於另一類則是提供國際課程,但不強調特定國家認同的國際學校,友好坦言,這些學校在奏唱國歌,甚至講授其歷史背景已有先例,相信當局提供指引影響不大,「本地學校提供資料給學生認識,中史科及音樂科課程均有教國歌;國際學校就算教,試問能教得多深?」

《草案》未照搬內地《國歌法》直接規定中小學「應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無疑是兼顧教育界疑慮的折衷做法,但友好坦言,無論是本地抑或國際學校,應如何處理個別學生侮辱國歌的行為,須進一步詮釋,「若在校園內發生,應由校方視作學生違規行為處理,但問題是若在公開場合發生,以校本處理恐有難度。」友好不排除有學生把國歌「惡搞」或「二次創作」,甚至表達政治主張而篡改國歌歌詞與曲譜,隨時以身試法,「學校似乎不應只教奏唱禮儀,更應講明法例如何規定。」

國歌與國旗同是國家象徵,必須莊嚴尊重,學校有責任教導學生認識與尊重國歌,日後當局為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的指示,相信明訂基本規範,值得教育界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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