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赂滙丰职员内地男判囚8月 官:廉洁是香港核心价值不容被破坏
2019-05-14 12:52
一名内地男子涉向滙丰银行一名雇员提供一笔金额不详的款项,作为协助他在该银行开设公司户口的报酬。内地男子李向民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
裁判官在判案时强调,香港曾经历贿赂的黑暗时代,经过多年努力廉洁才获改善,廉洁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不容被破坏。任何人破坏这核心价值,被视之为对香港法律的挑战。即使被告不是香港居民、对香港法律不认识,须判处阻吓刑罚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
被告内地男子李向民,50岁,为香港燕民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控罪指李于2018年7月27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滙丰银行一名雇员提供一笔金额不详的款项,作为协助他在该银行开设公司户口的报酬。该名滙丰银行雇员拒绝接受内地男子的贿款,并向其上司汇报有关事件。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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