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抢手机】控方称许智峯记招已构成招认 下月27日裁决

2019-04-24 16:49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中)。萧文轩摄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中)。萧文轩摄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涉抢女EO手机案,控辩双方今在东区裁判法院结案陈词。控方指,许智峰在事发翌日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说话已构成招认,又质疑许的口供前后有出入,冀裁判官视他为不可信的证人。裁判官将于下月27日作出裁决。

控方强调,针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控辩双方同意许智峯取用女EO手机的行为为事实。至于「不诚实」的控罪元素,控方指许智峯案发翌日,在没有警方通知下,自发在记者会上交代事件经过和致歉,已构成招认。

裁判官指,许智峯在记者招待会上没有提及,甚至有可能是隐瞒的部分并不会构成「不诚实」,因为许智峯有权保持缄默,记招的内容仅有助支持他取用女EO电话的事实证据。

控方续指,许智峯庭上辩称自己当刻决定夺去女EO手机是因爲对方正在干犯涉及个人私隐的严重罪行,有急切性阻止。控方质疑许在记招没有提及以上因由,与庭上口供有出入,加上其他口供均略有不同,望裁判官视他为不可信证人。裁判官则认为,许的口供虽有不同,但未至于构成冲突。

至于许智峯所面对的第二项指控普通袭撃罪,控方指许夺取女EO手机时不但已跟对方有身体接触。许辩称自己抢夺对方手机前未料到对方会奋力保护手机,所以才构成身体接触。控方斥此辩解并不可信,又指女事主承认自己被抢手机后感到惶恐,事主离开立法会后仍惊魂未定。

许智峯另被指阻碍女EO执行公务,控方指事主在立法院《一地两检》审议期间负责通讯和处理应变职务。裁判官回应指,虽然事主是公职人员,但她当时是否正执行职务仍有待商榷。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4:05
更新时间: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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