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共同业主逾期无清拆僭建物 罚逾6万 2019-04-17 12:00 两名共同拥有红磡一单位的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清拆命令,本月初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逾6万元。有关命令涉及位于北拱街一座综合用途大厦顶层住宅单位在毗邻檐篷和平台上加建的3个搭建物。该单位原面积只有约39平方米,而有关搭建物涉及的总面积则约为36平方米。该些工程进行前并未获得屋宇署批准,违反了《建筑物条例》的规定。由于命令限期过后有关僭建物仍未被清拆,屋宇署遂向两名业主提出检控。两人于4月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并被判罚款共6万2600元。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审计报告】展青计划参与人数下跌42% 逾50%课程人数不足取消 下一篇 【逃犯条例】法委会仍未选出主席 李家超:失望遗憾心急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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