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贪得意」扔砖囚逾2年 患过动症男不服刑期申请上诉获批

2019-04-16 12:32

邓浩贤。资料图片
邓浩贤。资料图片

患有专注力失调及过度活跃症(ADHD)的青年承认在2016年旺角骚乱中,「贪得意」向警方防线投掷砖头及摇动路牌,去年4月在区域法院被判囚2年10月。青年不服刑期,今早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许可申请。法官听罢陈辞后批出上诉许可,正式上诉申请将于3个月内开庭处理。

上诉人邓浩贤于2016年2月9日凌晨4时,在旺角山东街与警方防线对峙,期间向警方投掷砖头和摇动路牌,同年11月在寓所附近被捕。上诉方大律师透露,上诉人料于来年2月1日刑满出狱。

上诉方指,原审法官以5年监禁作为本案量刑起点,与杨家伦案相等,但后者除了暴动罪还涉及纵火罪,整体案情较本案严重,原审法官将本案的量刑起点定得太高。另外,原审法官判刑时搞错部份案情,例如将现场警员人数由60人说成是30人、地面砖头松脱由上诉人摇动路牌导致等。

控方强调,案发时警方在山东街势孤力弱,上诉人站在近100人的群众前线,与他人夥同犯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安全,法庭应判以阻吓性刑罚。何况原审法官基于上诉人的医疗情况,在其认罪减刑之上慷慨地额外减刑半年,法庭再无进一步减刑的理由。

署理首席法官麦机智指,杨家伦案牵涉的纵火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较暴动罪的10年监禁高。杨家伦不但与一群蒙面群众燃烧的士车軚,又与其他群众投掷燃烧中的杂物,导致的士和店铺橱窗烧毁。在他的案件中,纵火明显是加重刑责的因素,但本案不涉纵火罪行,原审法官却仍然在其判案书中,引述相关罪行作考虑刑期的因素。

麦机智认为本案案情虽然严重,但杨家伦案更甚,原审法官采纳与杨家伦案相同的量刑起点,做法值得商榷,遂批出上诉许可。至于其馀申请理据,麦机智认为不足说服法庭进一步减刑,但上诉方仍可在正式上诉聆讯中再次提出。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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