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倡美容健身服务设7日冷静期 林定国:3日未必够行使取消权
2019-04-12 15:21
政府早前建议,就美容和健身服务设冷静期,提出3个工作日或7日的两大方案,下周二将结束谘询。消委会今日向政府提交意见书,表态支持设立7日冷静期及14日退款期。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认为,3日冷静期未必能提供足够时间让消费者行使取消权,7日冷静期相对较合适,并建议政府亦可按特别情况引入规定,防止消费者拥有的7日冷静期被剥夺。
林定国又提到,若冷静期最后一天为公众假期,或适逢风暴,黑雨等,有关期限可顺延至随后的首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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