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倡美容健身服务设7日冷静期 林定国:3日未必够行使取消权 2019-04-12 15:21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认为,3日冷静期未必能提供足够时间让消费者行使取消权。 政府早前建议,就美容和健身服务设冷静期,提出3个工作日或7日的两大方案,下周二将结束谘询。消委会今日向政府提交意见书,表态支持设立7日冷静期及14日退款期。消委会主席林定国认为,3日冷静期未必能提供足够时间让消费者行使取消权,7日冷静期相对较合适,并建议政府亦可按特别情况引入规定,防止消费者拥有的7日冷静期被剥夺。林定国又提到,若冷静期最后一天为公众假期,或适逢风暴,黑雨等,有关期限可顺延至随后的首个工作日。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港珠澳大桥】涉走私613部旧手机 3港客澳门被截 下一篇 【港铁加班次】3条市区线22日起 周五至周日共加开86班车 最新回应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