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裁定用自己电脑不干犯不诚实取用罪 汤家骅:裁决不会引发上诉潮
2019-04-04 14:58
终审法院裁定,「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不适用于以自己电脑犯罪的行为,除非是以自己电脑取用他人电脑犯罪。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刑事案件上诉设有时限,即使现有法律改变,过往被裁定干犯「不诚实取用电脑」罪的人若无足以翻案的关键证据,都无法逾时提出上诉,故今次裁决不会引发「上诉潮」。他重申政府应全面检视现有法例不足,循修例等途径考虑如何阻止以手机偷拍等行为。
汤家骅指,终院法官以字面普通理解诠释法例,贯彻法庭过往诠释法例的原则,他对结果不感意外。他认为网络罪行规管迫在眉睫,政府应正视电脑相关罪行的问题,不应以似是而非的罪行涵盖法例以外的犯罪行为。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指,裁决限制律政司检控偷拍等罪行的选择,未来需研究以其他罪行检控。他认为律政司过往是真诚相信「不诚实取用电脑」是一条具弹性的控罪,警方亦因而在起诉偷拍等罪行时获取便利。如今终审法院明言法律上不再容许此起诉方式,只能说律政司将控罪百搭使用,是判断错误。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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