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张国钧指未完成立法 法庭一般不受理司法覆核
2019-04-01 17:30
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处理台湾杀人案及制度漏洞,将于星期三在立法会首读。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透过律师行发声明,表示已向高等法院寻求司法覆核申请许可。
本身是执业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张国钧指,现时《逃犯(修订)条例草案》仍需经过立法程序才生效,刘銮雄现时申请司法覆核是过早。
张国钧表示,立法程序并非行政机关所能够控制,所以在立法会未透过立法程序通过有关法例时,若市民早过完成立法程序阶段提出司法覆核,在法庭来说,除非非常例外的情况,法庭在一般大原则下都不会受理有关案件。
他举例说,早前高铁「一地两检」安排的司法覆核案件,指主审法官已清楚厘定,行政长官连同行政会议所作的决定,并非实质或最终决定,仍需进行立法程序,行政机关不能控制。
至于法例应否具追溯力,张国钧说,修例是针对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怀疑触犯罪行的情况,并非由特区政府或法院判断相关人士有否干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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