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剔除9项罪行类别 林郑:下月3日提交立会审议
2019-03-26 15:31
保安局早前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让香港与未签署引渡协议的地方如内地、台湾在未来可移交逃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行政会议今早讨论《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修订方案,方案已获行政会议通过,并将于4月3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新修订抽起9项涵盖经济及环保等移交罪行类别,而申请引渡门槛,由原本建议判入狱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判监3年或以上罪行才应用。保安局长李家超表示,未纳入的9类罪行,包括破产,公司法律罪行、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版权、非法使用电脑、课税关税以及虚假商品说明等。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指,行政会议今早讨论《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修订方案,方案已获行政会议通过,并将于4月3日提交立法会审议。林郑月娥强调,是次修例是希望能处理早前在台湾发生的杀人案事件,以及填补现时法例的缺陷,避免香港成为罪犯的藏身之所。
她又指,感谢社会各界的意见,相关意见对制定最终方案有用,并指在制定方案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等国际城市在打击潜逃罪犯方面的做法。她又指,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及其团队在制定方案时,承受大量工作压力,但受同理心驱使而继续进行相关工作。林郑月娥重申,是次修例是基于完善香港的司法制度,希望能得到市民的支持。
李家超表示,自从提出修订条例后,社会上有不同意见。他重申,修订建议是要制定有效、可行的方法,并用相同标准,就单一个案处理移交逃犯的请求。他指,当局已收到3000个支持意见、1400个反对意见,以及少部分其他方案。他又指,社会上因担心移交逃犯涉及政治目的、不熟悉香港以外地方的法例或双重犯罪原则等原因而对修例有所保留。
李家超表示,长期协定是主要及主体安排,而单一个案移交则属填补真空期的补充措施,并强调单一个案的移交完全不影响现时及将来的长期协定,现行制定将维持不变。他又指,新修订抽起9项涵盖经济及不诚实使用电脑等移交罪行,并不纯属商业行为,亦涉及个人行为性质。他续指,选择抽起的移交罪行已与律政司同事交换意见,并强调需谨慎,并已参考联合国范本,以处理相对较严重的罪行。
另外,被问及政府为何在商界未完全满意的情况下继续推行修例方案,林郑月娥指,任何界别亦难以对特区政府的方案及工作全面满意,并强调是次修例是特区政府因现行机制的不完善而主动进行,并得到中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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