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死女友自杀不遂自首 男子二审仍判无期徒刑

2019-03-19 22:19

范男二审仍判无期徒刑。网图
范男二审仍判无期徒刑。网图

台湾一名男子不满女友另结新欢,而且打算将共同经营的茶行转登记给女友与别人所生的儿子,故持刀斩死女友,再到山区自杀不成后投案。一审判处范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但认为男子因情感失落及经济受剥夺才犯案,事后也非无悔意。

据报道,56岁范姓男子为台中市北屯区一家茶行挂名负责人,刘姓妇人为实际负责人,两人10年前认识并交往,一同经营茶行。

范男2017年认为刘妇另有交往对象,且刘妇想将负责人名义变更给儿子,范男不满,同年12月20日携杀人用的长、短水果刀各1把前往茶行内,预先将长水果刀放在手提包内并置于1楼,再将短水果刀放在裤袋内,然后藏身在2楼与3楼楼梯间等待。刘妇下楼时,范男立刻从裤袋拿出短刀,猛刺刘妇腹部,再朝胸部刺15刀、颈部横切1刀,造成刘妇计有17处刀伤,因出血性休克及呼吸衰竭当场死亡。

刘妇儿子联系不上母亲,到茶行内查看才发现母亲已死亡;范男犯案后开车到台中大里区竹仔坑山区,在车内自杀不成,转而到警局投案,警方扣查犯案水果刀及衣物,被检方依杀人罪起诉。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审理时认为,范男没有前科、素行良好,无剥夺被告生命与社会永久隔离必要,判处无期徒刑、宣告褫夺公权终身。

案件经上诉台中高分院,经医院对范男精神鉴定,认定未达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不符减刑要件,但法官审酌无犯罪前科,平日非暴力相向的人,犯后非毫无悔意,恶性未达应与世永久隔离程度,维持原判,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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