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党施虐】1男被告脱罪 两男1女罪成待索感化官报告

2019-02-26 17:34

案发现场位于天水围天恩邨附近的一个凉亭。资料图片
案发现场位于天水围天恩邨附近的一个凉亭。资料图片

天水围童党去年欺凌施虐一名14岁女童,童党之一的女人被女童夺爱后,夥同多名男女以烟头烧女童阴毛、以凳脚戳其下体及用衞生巾贴其面等方式虐待女童,两名女主谋和两名男同党早前已认罪,馀下三男一女否认有意图而伤人及协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严舜仪署理主任裁判官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两男一女罪成,一名男被告则脱罪。

三男一女的被告被控于指他们于2018年7月11日,在天水围天恩邨附近的一个凉亭有意图而伤害女事主X,及协助和教唆他人伤害X。

脱罪男被告获考虑申请监护令,案件押后至3月21日,以待索取社会福利主任报告。3名罪成被告的案件则押后至3月19日,以待索取感化官、更新中心、教导所及青少年罪犯评审委员会报告,严官为两名男被告加以索取一份劳教中心报告。

严舜仪署理主任裁判官裁决时指,第4被告虽然承认当日在场起哄及围观,但没有其他证据,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情况下,故判第四被告无罪。

严官指女事主X上衣被拉高,裤子亦被扯下,被凌虐至衣衫不整、身体多处受伤并感到头晕,第3被告(女)当时从旺角赶到天水围与童党会合,亦承认曾打X的面颊,而且「嬲先会咁做」。严官裁定第3被告(女)以行为形式表示曾共同计划地恶意伤害X。

第五被告主要在场起哄围观,亦陪同其他同党找出「无人嘅地方」以凌虐X,期间曾接二连三地拿起凳脚木条作状「扮下野」,妨碍他人看见X之馀,正面鼓励童党继续施虐,亦清楚施袭者当时会对X造成伤害。第六被告则借出皮带予施袭者,更吩咐「唔好整烂呀,学校皮带黎」,亦有拿起凳脚参与打X。

法庭记者:刘晓曦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