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电子烟】草案刊宪 下周三首读及二读辩论
2019-02-15 11:29
政府今日在宪报刊登《2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以禁止进口、制造、售卖、分发及宣传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非燃烧烟草产品及草本烟。《条例草案》将于本月20日(周三)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禁令将于草案获通过,条例刊登宪报当日后的6个月届满时起实施。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指,这些越见流行的另类吸烟产品往往被包装成危害较少的替代品;推介手法更针对年轻人和非吸烟者,诱使他们尝试吸食,甚至转为吸食传统香烟。但事实上,这些新型吸烟产品均危害健康和制造「二手烟」。这些新产品对健康有害的研究陆续出现。现时亦未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产品能帮助戒烟。市民大众或会低估这些产品的害处,甚至慢慢重新接受吸烟的形象及相关行为。
修例建议的禁止范围涵盖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经设计用作零件或配件的物件)的进口、制造、分发、售卖和宣传。进口的禁止范围包括当作包裹或货物运入,或由旅客携带入境,但过境物品、航空转运货物,以及过境人士,均可获豁免。不过,当局不会禁止另类吸烟产品的出口,销售商可随时输出这类产品,清理存货。
任何人如违反禁令可被判处下列的刑罚:
活动 | 刑罚 |
在禁止吸烟区内使用 | 定额罚款1500元,或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判处罚款5000元。# |
宣传 |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第5级罚款;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在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加罚款1500元。# |
进口、制造、售卖、为某些目的而分发、为某些目的而管有,或以某些方式推广 |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第5级罚款和监禁六个月。 |
# 刑罚与传统吸烟产品相若
禁令将于《条例草案》获得通过,条例刊登宪报当日后的6个月届满时起实施。政府愿意于条例实施初期,采取较宽松的方式处理自愿交出携有另类吸烟产品的访港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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