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企业入禀 追讨黄英豪及其公司8700万

2019-01-31 16:40

黄英豪。资料图片
黄英豪。资料图片

全国政协委员、前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黄英豪及旗下2家公司遭海外企业入禀高等法院追讨8700万元,海外企业更在入禀状中透露,黄一方曾答应抵押股份还债,后来讹称股份转让证明已遗失,因此抵押作废。故海外企业亦指控黄一方曾作虚假申述等刑事罪行。
原告为Oceanmile Limited,被告为黄英豪、及他名下两间公司Limin Corporation与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2间公司均在海外注册。
入禀状透露,原告于2009年3月与Limin Corporation签下协议书,双方同意Limin须向原告缴付1亿8000万元,Limin即日已缴部分的3300万,同年八月被告一方另再付1千万。
同年11月双方再签第2份协议,内容为被告一方将以5千万份香港资源股份(折合约6千万港元)和8700万元偿还其馀债项。黄后来又口头答应原告一方,抵押1亿250万份香港资源股份(折合约1亿2300万元)来偿还8700万债项。有关的抵押股份转让有证明文件证实。截至2017年7月,原告仍未获收到8700万元的款项。
岂料,原告后来才知悉黄一方早于2016年,声称股份转让证明已经「遗失」,因此转让作废。但原告又揭发被告于2017年4月将9亿8千万份股份转让给永威(键濠)有限公司。原告要求法庭下令黄一方偿还8700万元,又表示会保留一切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记者 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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