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悦4千万骗薪案】表现不良雇员获发2至3倍薪金 时任执董:被告负责发薪
2019-01-24 14:07
卓悦化妆品时任执行董事陈志秋庭上确认银行纪录,卓悦于夏定邦入职后第二个月曾支薪约10000元,与夏定邦04年的合约月薪7000元有出入。陈坦言,如汇款金额离合约薪金相差不多,有可能因夏曾替卓悦垫支购物,公司发还费用。
陈忆述,09年乔美龄曾向他设诉一名雇员邹金慈的工作表现,陈决定该年不加薪予邹。09年至11年邹的月薪介乎8500至9000元。但11年卓悦屡超额支薪予邹2、3倍,有次更高达79300元。
陈接受辩方盘问表示,04年亲自跟乔美龄面试后决定取录她,当时陈在雇佣合约签名作实,合约上乔月薪为15000元。同年7月尾乔通过其试用期,获加薪至16000元。但根据8月银行转帐纪录,乔获薪14000元,竟较合约薪金底。翌月,实收薪金「回升」到16000元。但陈仍觉得有不寻当之处,因为扣除强积金供款,乔理应只获不超过15500元。陈补充,「佢(乔美龄)系出错粮畀自己,但佢点出粮畀自己佢控制。」
3名被告依次为64岁乔美龄、其41岁子夏定邦,及其70岁丈夫夏伟成。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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