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强奸坐冤枉监 前足球员索偿被拒申覆核

2019-01-18 18:33

李思龙申请特惠补偿金被拒,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李思龙申请特惠补偿金被拒,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前甲组足球员李思龙2008年被控强奸,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狱6年。李思龙其后于2011年提出上诉,案件发还重审后裁定李罪脱。李遂于2015年向律政司就21个月「冤狱」申请特惠补偿金,早前被告知申请被拒,他就此事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望律政司可就此事考新考虑其申请。
申请人为李思龙,答辩人为律政司法政人员。入禀状透露,李于2009年与另一甲组球员同被控一项强奸罪成,判囚6年,但重审时以6比1大比数裁定罪脱。上诉庭法官当时批评原审法官,或有错误引导陪审团致不公平审讯,未有提及李或许「真诚地相信女事主同意与他性交」。
申请人在重审罪脱前已柙21个月,3年前他根据《香港人权法案》和「特惠补偿金计划」,就「错误囚禁」向律政司索偿。但法律政策专员认为申请人的监禁并非由警方、其他政府机构或法官严重失职所致,并认为其个案非「明显值得援助个案」,去年10月18日拒绝其申请。
申请人表示律政司未有就「特惠补偿金计划」向他发放赔偿是不合理,原审法官错误引导陪审团已属严重失职,又认为该计划申请批核过于严苛。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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