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欺诈公司支付51万影印机租用费 廉署控资产管理公司前经理
2019-01-18 17:54
廉政公署今日(一月十八日)落案起诉一名资产管理公司前经理,控告她涉嫌欺诈,虚假地诱使该公司向一间办公室设备公司支付共逾51万元影印机租用费。
林健仪,49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易方达)前行政及人事经理,被控10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被告将于下星期二(1月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被告于案发时为易方达行政及人事经理,掌管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她向供应商采购行政及其他办公室支援服务前,须获得易方达行政总裁的事先批准。
该等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4年2月19日至2015年3月16日期间,向易方达虚假地表示10张划款审批单是关于办公室影印机租用费,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易方达向一间办公室设备公司支付共逾51万元,导致该公司获得利益或易方达蒙受不利。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涉嫌在未经易方达行政总裁的事先批准下,与该办公室设备公司签订2份合约,并根据有关合约制备该10张划款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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