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领养中心收绝育按金涉无牌卖狗判罚款 公司代表:狗主无联络取回

2019-01-18 17:00

公司代表在法院门外提出「一人一信给行政长官」。
公司代表在法院门外提出「一人一信给行政长官」。

屯门一间动物领养中心「亚洲非牟利动物救援有限公司」被渔护署票控一项无牌卖狗罪(没有单次许可证而出售狗只),因曾向领养者收取1500元「绝育按金」费用,公司董事今到屯门裁判法院听取裁决。该公司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5500元。

暂委裁判官丘国新指出该公司曾收取1500元「绝育按金」,因此裁定公司没有单次许可证而出售狗只罪名成立。而该公司董事曾曦仪在庭外表示,已领养狗只的狗主从没有主动联络公司试图取回按金,便直接向渔护处投诉。该公司原本希望狗主能带回已绝育的证明,例如绝育手术收据并取回按金等值的货品。曾曦仪与其他「动物救援」的代表在法院门外提出「一人一信给行政长官」,指出现时法例内的「领养费」标准含糊。

法庭记者:林欣乐

公司代表在庭外指,现时法例内的「领养费」标准含糊。
公司代表在庭外指,现时法例内的「领养费」标准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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