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法套丁】指申牌照方式由女村民提议 方国珊:她一毫子都无出过
2019-01-09 15:57
方国珊在庭上指,涉事土地原是受保护的郊野公园边陲地带,她在1995年和原告人关雄盛的祖母何淑明达成买地协议后,致力向城规会等部门申请改划土地致可兴建村屋。若非她的努力,原告人根本甚么都做不成。
方国珊又指,当年有不少发展商以100至300元的价钱,向新界村民买地建屋,此合作模式在新界算是「好普遍」。她与原告人本是「荣辱与共、天灾人祸一齐承受」的合作夥伴,即使现今「社会风气有变化」,但当年申请丁屋牌照毋须声明建屋用作自住,故不算犯法,相反原告人在这些年来「一毫子都无出过」。
法官质疑,方国珊此言正显示她有意绕过既有政策取得建屋牌照。方反驳指申请牌照方式的提议由原告人祖母提出:「系婆婆(何淑明)话畀我哋听,唔系我哋嗌佢。」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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