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议规会通过主席候选人须签署国籍声明
2019-01-08 18:45
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今日同意(8日)修订两项议事规则。主席谢伟俊表示,修订包括参选立法会主席的议员须签署有关国籍的法定声明,申报无其他国籍;由立法会秘书长主持主席选举及补选。两项修订将于本月18日的内务委员会会议讨论,若获同意则于2月20日的立法会大会审议。
至于由委员会副主席梁继昌提出、禁止立法会主席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建议,议事规则委员会决定先谘询全体议员的意见。梁继昌表示,立法会主席是重要的宪制职位,「除了实际上要行事公正,亦希望公众看见他行事公正」。他强调有关建议十分卑微,修订亦不影响立法会主席出任上市公司顾问或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期望修订能取得立法会各党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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