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草案 拟禁强制转让技术

2018-12-24 08:17

中美暂停就货品加徵新关税,并且展开谈判,商务部公布中美在上周五进行副部级通话,就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贸易战的其中一个争议,正是美方指控中方未有防止强制技术转让及知识产权盗用。昨天在北京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上,首度就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审议。司法部长傅政华公布草案四项规定,当中在加强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外企)产权一项中,特别提到「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似是回应美方诉求。

商务部:继续推进经贸磋商

继十九日中美曾举行经贸问题副部级通话,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昨表示,中美双方在上周五(二十一日)进行副部级通话,再次就彼此共同关心的贸易平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取得新的进展,同时双方亦讨论下次通话和互访有关安排,强调中美经贸磋商将继续推进。商务部称下一步将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继续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断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为他们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外商投资法草案昨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新华社称,草案明确扩大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的主基调,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力求释放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信号。 

草案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分别是加强对外企的产权保护、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以及完善外企投诉维权机制。在加强对外企的产权保护方面,列明外国投资者在国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转出,「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企的知识产权」,鼓励自愿及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其他规定包括在「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一项中,规定因应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外国投资者、外企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另外又规定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协调完善外企投诉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外企反映的问题。


全文刊于《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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