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托养中心惨案 2高官受处分20人被追刑责

2018-12-24 15:26

邓海光(左)、郑振涛(右)。网图
邓海光(左)、郑振涛(右)。网图

广东韶关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去年3月爆出短短49天内有20人死亡,轰动海内外。官方宣布,20人被追刑责,一百多名公职人员被问责,两名副部级高官被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不力,曾任韶关市委书记的郑振涛最近被免去中央纪委审计署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党组成员,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广东副省长的邓海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官方称,经查,郑振涛作为时任韶关市市长、市委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死亡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邓海光作为时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视不够,对上述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振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邓海光政务记过处分。

今天,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乐昌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对涉案的20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翠琼、潘忠蔼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翠琼(新丰县民政局原局长)、潘忠蔼(新丰县民政局原主任科员)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职权,合夥违规成立托养中心,非法经营期间,存在虐待被托养人员等行为,并造成被托养人员身体健康受损死亡。曾任新丰县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的赖展锋等七名被告人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托养中心实际脱离监管、长期违法经营。

审理法院认为,该案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看护人罪、滥用职权罪对李翠琼、潘忠蔼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赖展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依法对其馀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事件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107名公职人员同时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给予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洪(时任省民政厅厅长)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新丰县委书记陈景辉(已免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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