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子擅售「养老屋」父兴讼 获准延迟28日交抗辩书

2018-12-13 11:01

吴国梁控告两子擅自将其「养老屋」出售。资料图片
吴国梁控告两子擅自将其「养老屋」出售。资料图片

七旬老翁为得到银行30年的按揭供款期,决定借2名成年儿子的名义,购入调景岭维景湾畔单位,希望日后作养老之用。惟2名当「挂名业主」的儿子被指擅自以1115万元将「养老屋」出售,更撤换门锁禁父亲入屋。老翁今年7月入禀高等法院,以图追回物业业权。

案件今早提讯。原告方透露,老翁因其住户通行证被儿子取消登记,若外出将无法返回寓所,至今未能外出到律师楼与律师会面,故要求宽延提交抗辩书期限。聆案官闻言后大感诧异,直斥2名儿子欺压父亲,妨碍他寻求公义,遂批准原告方延迟28日交抗辩书,并豁免原告方承担讼费。

原告为70岁的吴国梁,被告分别为34岁吴宇轩及32岁吴宇光。吴父在入禀状指自己无钱聘请律师,原告方律师今早透露,吴父已透过法援聘请律师。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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