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案】反驳「肥版蜘蛛侠」与本案不同 3子大状:协议不等同串谋

2018-12-12 14:17

陈淑庄继续出庭应讯。
陈淑庄继续出庭应讯。

涉嫌煽惑他人占领中环的「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串谋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等六罪,案件踏入第16天的审讯。

代表「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作出结案陈词时指,占中三子被控第一条控罪「串谋犯公众妨扰罪」是指他们三人与其他共谋者串谋,但在整个事件以及三子发布信念书时均不符合共谋者规则(co-conspirator rule )。麦高义认为控方必须证明占中三子的共同协议必然会妨害公众安宁,而且需最少找出一名一早知道他们必然会妨害公众安宁的「共谋者」,否则第一条控罪「串谋犯公众妨扰罪」并不会成立。而占中三子的共同协议在928前不能确定会否妨害公众安宁,控方举证占中三子的共同协议必然会妨害公众安宁至毫无合理疑点亦困难重重。

学生在926的突发行动完全改变占中三子原有的占中计划,而且警方在928释放催泪弹后让更多市民到场支持的情况绝不是三子意料之内。控方昨天以「肥版蜘蛛侠」 Matt James Pearce的两宗案例与本案并不相同,而本案的目的则是关乎社会问题及社会共同参与。麦高义表明「协议」并不是与「串谋」相同,而「串谋」是以触犯法律的方式犯案的协议。占中三子一开始只计划占领最多五天,但万万想不到有如此多人到场支持并发展成长期占领。占中三子的共同协议有很多如日期、时间等未知之数,而且阻碍道路并不一定妨害公众安宁。参与者自发、突发、没有计划的到场参与占领,亦因当局及警方公开地放任占领行动才令整场事件历时长达79天。

代表第四被告陈淑庄的资深大律师王正宇在其结果陈词中清晰地指出,陈淑庄被控的一项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以及一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中,控方昨天指明「煽惑」的元素是只要某人有意图煽惑他人去妨害公众安宁及触犯刑法已足够构成罪行,并不需要证明被煽惑的人最后有没有依其煽惑而行动。但陈淑庄是在收到警方不反对通知书时才呼吁市民到场参与,而且陈淑庄亦不会知道市民到场后是站著、坐著还是走著,亦不能预知到场后坐著的市民是坐在行人路上或是马路上。陈淑庄在不知道警方发布集会反对通知书的情况下呼吁市民到场、叫朋友到场、带食物到场等,如果警方循规蹈矩地把反对通知书发出并交付,便不会有此大型及长期的占领事件发生。

王大状另指在「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中,控方需要证明第一名煽惑者有意图煽惑他人去触犯刑法,亦需证明被煽惑者成为第二名煽惑者后有意图煽惑他人去妨害公众安宁及触犯刑法的犯罪心理,但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第二名煽惑者叫其他朋友到场的原因是要朋友到场妨害公众安宁,更何况927及928均有警方所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允许其公众集会,故陈淑庄在927及928是在法律许可下邀请各位市民到场参与公众集会,而并非煽惑他人到场妨害公众安宁。

案件下午再续。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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