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党施虐】两主谋判感化入更生中心 官促父母「加多两钱肉紧」管教
2018-11-23 12:16
天水围童党虐打欺凌案两名主谋今于屯门法院判刑,12岁首被告及15岁次被告早前于屯门法院承认有意图伤人和刑事毁坏两罪,辩方求情指次被告父母打算将她送往国外读书,但遭裁判官水佳丽斥「唔系掉佢去(外国)就会好」,又言「外国吸毒都好流行」,若成绩追不上,事件只会重演,谓此做法「简直荒谬,咁容易可能就无咁多青少年问题」。
水官续指到国外读书并非坏事,只是次被告年纪轻轻就犯案,即使送到外国读书情况或会更糟糕。她称父母应「加多两钱肉紧」去管教照顾,被告需要的是父母陪伴,更说「细路出事系大人责任」」。她又向两被告说,有人在Instagram称憎恨她们,但指总有人会对自己有意见,「法官都唔会所有人都锺意」,要智理行事。
两被告求情表示已知错,往后会好好做人。首被告则称由于自己犯事令到家人被骚扰,弟弟更要到保良局暂住两个月「避风头」,已深受教训。水官教导「每个人行为都有后果」,而做了差的行为会有想像不到的结果,做事前要「谂一谂」,到底会伤害到自己还是家人。
由于二人年幼,首被告被判2年感化令,次被告则被判入更生中心,但水官强调上述处罚就事件严重性而言实在太轻。
她向首被告明言,感化院的生活不简单,望她能在2年内改变自己,「话畀自己听仲有将来」并指即使年轻,但亦应识分好坏,「明知系黑社会就唔好走埋去,唔会有好结果」,勉她要发奋读书,若不改变将来会很可怕。
水官又向次被告指此事或多或少都因她而起,表示知道其男友也是黑社会人士,劝导她「唔离开就冇得救」,又指勿「离开呢个门口就无决心」,表示对她俩有信心可改过。经青少年罪犯评估委员会及惩教署评估后,判次被告进入更生中心,最后道「未成事前要好好加把劲,否则只系空谈」。
案情指,被虐打的14岁事主与两被告互相认识,次被告疑因与事主「争风呷醋」,继而联同首被告及其他童党欺凌事主。而其中手段残酷得令人发指,包括用烟头灼额头及四肢、火烧阴毛、用烂櫈脚戳其私处、踢大腿内侧、卫生巾贴脸、吐痰入口等。早前案件提讯时,水官更直言「无谂过香港女仔可以咁残忍」,俨如电影情节。
涉案另外5男1女党则不认罪,案件转交西九龙法院审理,将于2月19日开审。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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