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田径教练涉非礼】官指事主姿势不可能强行脱内裤 被告脱罪:公道就系公道

2018-11-16 10:19

男被告获判罪名不成立后离开法庭。
男被告获判罪名不成立后离开法庭。

七旬前田径教练8年前涉非礼女学生案,今于粉岭法院进行裁决。主任裁判官练锦鸿裁决时,指女事主受到美国运动员勇敢公开自己被性侵一事鼓舞,遂公开自身经历,练官表示「#me too系父权社会中女性受到侵犯作出嘅运动」,赞扬事主无私,并指她要将事件「公诸于世」要有很大的勇气,但他表示法庭运作并不一样,要按证供而作出裁断,希望不论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推动社会运动。最后表示因女事主证供有合理疑点,无法完全采纳其证供,故判罪名不成立。

练官称本案考量点为案发的过程,以及事主案发后的表现。指女事主证词尚有4点合理疑点,包括:
1)事主指被告在其寓所中强行脱去事主内裤,但当时据事主讲法,她在床上的姿势支点在手肘臀部,若非自己协助,被告并不可能强行脱去事主内裤。

2)事主的证供与其投诉内容不同,她曾与好友诉说事件,亦有在网上平台发文公开事件,虽事主表示公开性侵事件只为唤起大众的醒觉,就她于庭上的供词,以及控方证人,即事主好友的供词,加上事主案发后的反应,均与她于庭上证供有出入,而法庭正正要考虑不同证供为依归,由于各方证词都有出入,故影响接纳事主的供词。

3)案发时间只有1分钟,练官指理解事主当时年幼,「想像唔到15岁女生嘅反应会有几不知所措」但按情理来说,当时应缩开或伸手挡,但事主证供只言自己当时无动作。

4)事主于去年11月底在社交平台公开事件,提到自己对被告有深深的厌恶,但为了维持外表关系良好,见面只能「硬著头皮寒喧」。但根据其他证人的口供,事主与被告关系亲昵,形容他们情如父女,而事主每年都有到被告家拜年、庆生等,甚至上载二人合照到社交平台,显示与其证供有异。

被告W.H离开法庭时遭大批传媒包围,被问到有何感想,他言「公道就系公道」,而庭上亦有大批相信是被告学生的人士听审。

法庭记者:陈楚琨

男被告(左)今早在亲友陪同下上庭。
男被告(左)今早在亲友陪同下上庭。
男被告(左)获判罪名不成立。
男被告(左)获判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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