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君争产】汇丰证人:罗氏家族基金属不可撤销全权代管信托

2018-11-14 19:14

汇丰信托前董事总经理刘倩儿。陈浩元摄
汇丰信托前董事总经理刘倩儿。陈浩元摄

鹰君集团创办人之一的「罗老太」罗杜莉君,入禀控告汇丰国际信托一案,今午在高等法院续审。曾管理多个罗氏家族信托的前汇丰信托董事总经理刘倩儿(Paulina)作供指,罗氏家族信托为全权代管信托基金,作为信托人的汇丰国际信托,在投资、派发和管理信托资产上有酌情权。辩方向刘展示多份文件,显示汇丰信托为罗氏家族信托所作的各种决定,刘指该些决定均由汇丰信托行使酌情权,事前并无谘询罗老太或其先夫罗鹰石。

早于1992年加入汇丰银行信托部的刘倩儿,自2002年起任职信托客户经理(trust relationship manager)组内其中一组的组长(team head),并开始主管罗家的多个信托基金,包括罗氏家族信托,及三子罗嘉瑞、四子罗康瑞、长女罗慧端与三女罗慧琦个别成立的信托。

刘倩儿解释信托基金分门别类,其中全权代管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由信托人全权行使酌情权,决定投资方向、派发和管理资产等,委托人指示信托(settlor directed trust)则由信托人根据委托人在信托契约上列明的指令行事。

刘续指,罗氏家族信托属不可撤销的全权代管信托。她又形容罗氏两老于1988年签署意愿书,是信托人用作参考的重要文件,但信函不具法律约束力,信托人无必要依从两老指示。

辩方向刘展示一份信托人于2003年签署的备忘录,刘解释当时《证券及期货条例》修订,持股逾5%的上市公司董事须申报一切股份变动予香港交易所,信托人则须申报一切超过1%的变动(如从5.9%增持至6.1%)。汇丰信托徵询的法律意见指,罗氏两老于1988年的意愿书在税局而言并非理想文件,用以申请免缴遗产税,故汇丰信托行使酌情权签署信托备忘录。

另一份决议备忘录则显示信托人要求2间罗氏家族公司还债。刘解释罗鹰石于2006年逝世后一个月,孻子罗启瑞召开家族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按比例用股东贷款供股。由于不少罗家成员都是家族公司董事,成员间有很大反对声音,长子罗孔瑞、罗嘉瑞与罗慧端急召刘开会商议,直言罗启瑞「搵屋企著数」。汇丰信托向多方寻求意见,最终作此决议,但事前并无谘询罗老太。

另外,原告方早前向法庭申请呈上专家证人新百利融资董事吴明华的证供,证明罗嘉瑞增持鹰君将推高股价,并对小股东造成「排挤作用」,影响流通量,惟法官拒绝申请,并下令原告承担申请的讼费。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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