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用「练功券」购物 押后提堂待警进一步调查

2018-11-14 15:13

34岁无业男于本月11日使用「练功券」,即银行业用作练习的假银纸购物,被控一项备有偷窃物品罪及一项使用伪造纸币罪,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由于警方需要进一步调查,将排期至本月28日再提堂,被告没有保释申请。

控罪指,被告朱永杰于本月11至12日期间,使用一张印有1000港元的「练功券」,期后亦在他身上发现各100张印有面值1000港元和20港元的「练功券」。由于在被告身上亦有部分不再流通可用的国际货币,警方需要额外时间调查,故押后案件再提堂。

法庭记者:卢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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