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政府多年误解电讯及广播条例滥收牌费 无线入禀追回金额

2018-11-12 13:25

无线电视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声称政府多年来误解《电讯条例》和《广播条例》,对无线的免费台及收费台滥收牌费,要求法庭颁令政府赔偿,并查明政府实际收多了的牌费金额。

原告分别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曾营运无线收费电视的大台网有限公司(Big Big Channel Limited,前称无线网络电视有限公司);被告则分别为律政司司长及通讯事务管理局。根据入禀状,政府多年来在缺乏法理目的、未获立法机关授权下,越权索取过多牌照费用。

入禀状附件详列两原告被要求付费的牌照种类,包括在《电讯条例》下的综合传送者牌照、固定传送者牌照、固定电讯网络服务牌照、自设对外电讯系统牌照等,并在《广播条例》下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及非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入禀状未有列明各项牌照费的金额。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于去年11月表示,利用大气电波频谱不需向政府缴费。无线电视发言人回应时形容政府言论「莫名其妙、匪夷所思」,又指无线每年须缴付近2000万元牌照费。

终审法院去年底裁定,通讯事务管理局向电讯商徵收牌费只应作日常营运,不可藉此增加库房收入,现时徵收牌费属过多。事后多间电讯商入禀,向政府追讨滥收的牌费。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2:27
更新时间: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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