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物业资料涉呃ISS租津 女子判囚22个月2周

2018-11-02 11:40

两名男女于2008至2014年间,涉欺诈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ISS),二人声称是46位ISS受助人的业主,并向该些受助人租出18个单位,导致ISS向各人支付租金及杂费津贴逾118万元。43岁女被告陈珍妮则承认欺诈罪及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暂委法官陈慧敏表示案情严重,摧毁了公众对ISS津贴制度的信心,今于九龙城法院判女被告入狱22个月2星期。

陈官表示不接受因经济原因而犯事,而且她为案件主谋,并且是蓄意联同他人诈骗,影响公众甚大。陈涉案金额近80万元,虽她称自己只获得11万元,并已偿还部分款项,惟作案时间达5年半,仍而作阻吓性刑罚。

陈早前求情时表示已转做污点证人,就11名声请汉骗租主动向廉署作调查,上述声请汉只因语言翻译等其他因素未能入罪,但仍可为女被告扣减刑期。考虑到被告即时认罪,无案底,而且事发后已受很大压力,最后判即时入狱22月2星期。

案情指,2008年7月31日至2014年2月20日期间,女被告向国际社讹称将12个地址租予27名租客,从而获取78.8万。男被告吴镇林则向国际社讹称将6个地址租予19名租客,从而令国际社批出40万,但他在案中则获利4万。男被告承认欺诈罪,去年9月被判入狱18个月。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0:26
更新时间: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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