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说话时插嘴 母掉7岁女到床上致受伤罪成

2018-11-01 13:44

48岁被告高咏恩。资料图片
48岁被告高咏恩。资料图片

母亲涉因女儿不满她说话时插嘴,将女儿掉到床上令她受伤,母亲一项故意袭击导致儿童受到损害罪名成立,押后至11月26日, 以便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48岁被告高咏恩涉于17年12月14日在湾仔住所中,故意袭击导致7岁女儿,令她身体受到损害。

裁判官林子勤认为案件关键在于被告有没有袭击女儿,辩方虽然多次质疑女儿的供词可靠性,因她经常以「唔记得、唔清楚」回答问题。但法庭考虑到她只是刚过了8岁生日,表达能力一定未完成年人程度,故需要引导性的协助。 例如刚开始她记不起放学时间,但在社工人到后就可以清楚指出放学是在午饭后。

法庭亦反对辩方指案发当天有时间矛盾,当中有不可能性,即案发当天是不是学校活动日, 以及案件是在当日何时发生。考虑到女儿作供时确实有时间矛盾问题,但她能多次能有条理地表达案发经过,而且清楚表示自己「喊到瞓著」。

另外就辩方指女儿与爸爸一起诬捏被告亦不可能,虽然女儿比较喜欢爸爸,但是在庭上看到父女二人供词和行为, 父亲没有可能让女儿诬捏母亲。最后就是法庭拒绝接纳被告的作供时所描述女儿跌倒的情节,她指女儿情绪激动,用拿著铅笔跳动时,被告生怕她受伤,故从她背后拉著她的右膊衣领,再抢她左手拿著的铅笔,女儿重心不稳,向前跌倒从而可能受伤。 裁判官认为说法并不合理,因为被告从背后使力拉女儿,故女儿应该是向后跌倒。

辩方大律师李国威求情时指事件是一个家庭破碎的悲剧,相信会令被告有不好的经历,而且在争取抚养权上也会受到影响。另外此案件对女儿亦属不幸,但希望法官考虑女儿的伤势并不严重,加上被告没有任何刑事定罪纪录。而且希望法官考虑案件的特殊性,父母虽然分居,但依然住在同一栋大厦内,相信被告压力非常大,需要帮助,故希望法庭能考虑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法庭记者:陈咏恩

建立时间:13:15
更新时间: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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