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覆核】政府代表律师: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本港法院具约束力
2018-10-31 18:00
「一地两检」条例的司法覆核案今午续审。政府方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形容,人大常委员决定有干预法庭之虞是港人普遍的误解,因《基本法》源于中国宪法,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本港法院具约束力,法官不能忽略。他承认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非正式就「一地两检」议题释法,但决定对法官有重大的游说价值(great persuasive value),法官应谨慎考虑。法官听罢双方陈辞,押后以书面裁决。
余若海引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的证供指,人大常委会具排他性的违宪、违法审查功能,其决定本身可成为法律。由于「一地两检」问题涉及「一国」议题,故适宜以释法解决。另外,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决定对港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她亦有权监督宪法实施,故当然有权判断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
余若海续指,《基本法》条文参照中国宪法写成,故《基本法》本身不具排他性,不能抽离宪法的背景去理解《基本法》。
代表立法会主席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指,不论法官如何理解「一地两检」条例,均找不出条例违宪的理由。若法官以狭义考虑条例的字面意义,则条例只能说是参照内地法例的本地法例,《基本法》第18条便不适用于本案。若以广义考虑条例的法律效果,立法会绝对有权通过具内地法律元素的法案,否则立法会便不能有弹性地行使立法权。
「一地两检」条例的司法覆核案政府方完成陈辞。
申请方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回应指,政府方仍未能道出《基本法》如何赋予政府权力,可在香港某地实施「中国模式」。他又指终院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前,都会先提出释法的原则和方向,而非任由她们解释,故法官判案时不能期望人大决定已算是释法,为减省麻烦而先意承志。
李柱铭指,政府方一直强调内地法只适用于内地口岸区,但「一地两检」或引致极严重后果,政府实无必要坚持在西九龙站设置口岸。李反问,前往内地的高铁乘客固然不会忧虑被内地法所害,但当真有人在内地口岸区被捕和押返内地受审,港府又如何自处?
李柱铭重申,「一地两检」条例将内地口岸区当作是内地范围,完全与「一国两制」原则相违。他认同人大常委会有权自行释法,但人大常委会在《基本法》中自愿放弃释法的主动权,并让终审法院决定是否提请释法。若人大常委会可随时随意释法,法庭判决便会失去确定性和一致性,对香港法治造成恐怖。
另一资深大律师潘熙指,《基本法》第18条目的就是限制政府引入内地法律,故不存在限制大、无弹性等争议。另外,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出自去年12月,法庭不能假定新一届人大都会对「一地两检」持相同意见,故不能以旧决定作判案基础。
记者 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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