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覆核】指港内地口岸实施内地法无违国务院令 政府大律师:体现「一国两制」原则
2018-10-31 13:03
余若海指,在港设立内地口岸区不会影响香港领土完整、高度自治、行政立法司法的架构或香港的经济、社会和生活方式。若非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内地根本毋须在港设出入境关口。
余续指,《基本法》无禁止立法会赋权内地机关在港执法,一如英国脱欧前将议会主权放予欧洲议会。若说一人对自身施加限制也不行,那显然是错误的。
申请人一方面要求法官忽略人大常委会指「一地两检」安排合宪的决定,另一方面却指本案上诉至终审法院时,人大常委会便有权释法。余若海质疑,既然案件终会在终院处理,原讼庭法官无理由在现阶段忽略人大常委会决定。他又强调《基本法》第18条规定,终院考虑任何有关中央和特区关系的条文时,必须先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方能判案,法官并无酌情权。
申请人又质疑,在港另立内地特区并非《基本法》草委的原意。余若海认为,解读《基本法》应以目的为本,因条文只列出香港法律的一般原则,却需按实际情况执行,以回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草拟人当然不会预想回归20年后高铁落成,从背景和目的而言,将内地口岸区当作是内地范围是符合高铁实际需要的做法,并不违反《基本法》。
余若海重申,任何人在内地口岸区必预视自己受内地法律管辖,一如在罗湖口岸。港府和内地当局几经商议,认为西九龙站是内地高铁网的出境关口,在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是唯一可行方案,也是确保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的必要元素。不实行「一地两检」不单使乘客不便,更破坏整个高铁交通网络的构思。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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