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帖睇晒】地监局一手新指引重点

2018-10-24 16:55

地监局就代理销售新盘时的秩序,现发出全新指引,指引内容如下。

• 委任一名总楼盘监督以监督和监察所有被调派往一手楼盘销售点工作员工的秩序及行为。

• 总楼盘监督必须为:
(a) 地产代理(个人)牌照持有人;
(b) 地产代理(个人)牌照持有人最少十年并已担任管理职位最少五年或地产代理公司的独资经营者/ 合夥人 /董事; 及
(c) 没有在获委任为总楼盘监督前的最后三年内被纪律处分的人士。

• 编制并于每个楼盘销售开始前最少一 天 (倘楼盘分期数销售,则于该楼盘每一期销售开始前最少一天 )提供以下资料予监管局:
(a) 被调派的所有员工的名单;
(b) 指挥系统图表; 及
(c) 就员工调派及如何于一手楼盘销售点藉总楼盘监督管理员工行为以维持良好秩序的内部政策。

• 备存一份每日在一手楼盘销售点上班的所有员工的纪录,且须应监管局的要求 且须应监管局的要求,立刻提供该纪录的副本予监管局。

• 不得调派非持牌员工到一手楼盘销售点作任何形式的推广活动。

• 佩戴地产代理证及/或职员证。

• 不可在地铁/火车站招揽生意 。

• 未经准许,不可在商场、屋苑、停车场或其他场地招揽生意。

• 不可截车或干扰驾驶人士。

• 不可摆放广告牌、 横额等阻碍公众地方。

• 不可过分推销,例如阻截行人、不断游说。

• 不可争吵或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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