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虚报物业资料涉呃ISS租津 需时考虑刑罚押下月宣判

2018-10-18 12:58

被告陈珍妮。
被告陈珍妮。

主妇于2008至2014年间与另一名男子为支付46名酷刑声请者住所和雇佣中心的租金,向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ISS)申请津贴时虚报物业资料,最终机构向主妇提供津贴共约80万元。二人早前承认一项欺诈罪,女被告因须与同案11名涉案声请者被控的审讯中出任证人,与男被告分开判刑。女被告的判刑原定今早在区域法院进行,法官考虑辩方求情后将案押后至11月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再讯。

辩方律师为43岁女被告陈珍妮求情时指,女被告当时确实有申请津贴以缴租的需要。支付租金和杂费后,女被告只私取馀下的11万,后来女被告亦向ISS交还34万,金额超过骗取津贴的4成。此外辩方又指女被告被廉署起诉后表现合作,曾向调查单位提供逾190页的口供,事后又与丈夫争执后离婚,深信女被告有悔意,而且经已得到深刻教训,希望法官酌情轻判。

法庭需要时间考虑刑罚,并将案押后至11月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宣读判词。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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