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颁临时禁制令 禁街头表演者占用时代广场公共空间

2018-10-05 12:35

时代广场的管理公司告「City Echo」创办人李冠杰和其他表演者阻塞通道。资料图片
时代广场的管理公司告「City Echo」创办人李冠杰和其他表演者阻塞通道。资料图片

铜锣湾时代广场的管理公司上月24日入禀高等法院,控告街头表演组织「City Echo」创办人李冠杰和其他表演者阻塞通道及制造噪音,要求法庭颁令禁止他们占用时代广场的公共空间,并赔偿管理公司损失。案件今早再提讯,法官正式颁发临时禁制令,禁止街头表演者在时代广场公共空间演出,直至针对李冠杰的申索聆讯完结或法庭另作命令。

本案首被告李冠杰今早未有到庭。原告方大律师透露,公司已于上月28日的聆讯后以交替方式,将传讯令状送达予本案的次被告,即任何非法占用或逗留在时代广场公共空间的街头表演者及相关人士,包括在时代广场公共空间张贴告示、在报章刊登广告和上载入禀状至时代广场网站。惟直至今次聆讯前,无人向法庭表示将代表次被告出庭答辩,故公司要求法庭对次被告颁发临时禁制令。

原告方大律师引述时代广场公契指,公司只容许公共空间作行人通道和静态休憩活动之用。法官林云浩质疑管理公司一方无呈上案例,指明何谓「静态休憩」用途。大律师解释要视乎活动的性质、目的及对周遭人士和环境的影响。

大律师强调,公众有权在不受阻碍和不被噪音影响下使用公共空间,然而公司委托的职员发现,有最少2名表演者于国庆假期前夕至正日的3日间,仍选择在时代广场公共空间演出,其中一人更曾翻阅摆放在公共空间的入禀状等文件,最终职员向该些人士派发警告信。

林官指管理公司职员曾于「City Echo」在公共空间表演时,录得90 dBA的声浪,超出法例规定70 dBA的上限。他认同原告方的表面证据提供合理的申索理由,显示各被告明显违反公契,合适的做法是颁发临时禁制令。由于首被告早前已同意暂停在时代广场公共空间演出,故法庭只对次被告颁令。

原告方又提到,关注本案发展的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于本聆讯前致函法庭,要求法官安排法庭之友协助任何可能被控的街头表演者。惟林官指陈与本案无关,拒绝就陈的要求作任何指示。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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