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涉低价顶足沐店 女东主在盒写上被告每次到访日期
2018-10-05 13:33
已停职的警长张家辉涉于2014年3月18日晚上时分表明警察身分并向一间足部按摩院「乐足乐」的女东主施压,要求她以较低价钱出售其按摩院并作出威吓。警长否认两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涉案足沐店「乐足乐」的女东主廖秀丽继续出庭作证,忆述她到廉政公署举报警长张家辉的事情。
足沐店「乐足乐」的女东主廖秀丽供称,因被告张家辉在案发当时到访其店较为频密,故廖在其放在接待暨收银处桌上,一个美白精华护肤品盒子上,在被告张家辉到访其店铺时写上他到访的日期,如「7.25」、「9.10」、「9.19」,代表被告曾经在2014年7月25日、9月10日及9月19日到访其店铺。廖更指被告曾于一次到访时以手摸其腰,刻意非礼她。廖于2015年1月23日向廉政公署交出投诉信,在3日后第一次为案件录口供。廖亦于2015年3月5日向廉政公署呈交写上数字并已压扁的护肤品盒子,以作证物之一。
辩方郭栋明资深大律师盘问廖时表示,护肤品盒子内已没有瓶子在内,又被压扁,显然是廖刻意保留该盒子时,廖指自己十分怕麻烦,盒子是在廉署人员问她有否任何证物提供时,突然醒起并在一大堆准备扔掉的物品中找回该盒子。辩方质疑廖为何不在投诉信中提及被告张家辉到其店铺并威吓她「仲做呀?仲开灯呀?我要搞你架」,及曾摸其腰间等事情时,廖回应说「冇写,写晒好长篇大论,简单、重要的就写出来」。辩方便质疑廖指张刻意非礼事件竟不重要时,廖指「不是不重要,都重要,但先写3月18日最重要的事」,「先看廉政公署受唔受理,如接受的话,录口供时才详细讲」。
而廖向廉署递交的信内有三份文件,一份没有抬头,另外两份抬头分别是「致尊敬的法官大人」及「致尊敬的当值律师」。廖指她分开写该三份文件,但最后把该三份文件放到一个信封一次过递交。辩方针对当中两份看似抗辩理由的文件向廖作盘问,廖及后指出两封信是分开写的,其中一封主要描述2014年9月10日廖在张带队的放蛇行为中被控无牌经营按摩院,廖最后承认两封信是她当年被控无牌经营按摩院时撰写的,当时欲呈给法庭但自己没有胆量呈交,最后打算把信交到廉署时则没有想过重新撰写信件。
信件内容包括廖在2014年9月10日,在其足沐店「乐足乐」如何招待放蛇警员,廖写及当时警员问「有冇推油」,廖答「冇」,而警员问「包乜嘢」,廖则回答「乜都唔包,只系可以按头、肩、颈、同小腿」。但辩方律师则指出控辩双方承认事实中已表明廖当日向放蛇警员介绍做全身按摩,但廖反对辩方的说法。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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