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12万元以上金额入境须申报 海关发17书面警告

2018-10-03 13:37

携12万元以上金额入境本港须申报。
携12万元以上金额入境本港须申报。

海关今年七月实施新法例,规定携带超过12万元的现金及旅行支票等入境人士,需要向海关作出申报,首三个月至本月15日为宽限期。截止9月24日,海关共发出17封书面警告,旅客及货运分别占15宗及2宗,涉及金额介乎13万元至500万元。海关助理关长何佩珊,违例人士均是无心之失,提醒待本月16日起,海关将不再作书面警告,违例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今日交代执法数字,海关助理关长何佩珊表示,截至九月24日,海关共处理约3580份旅客申报表,平均每日约50宗,海路申报占六成四;货运则约有2100宗,每日约29宗,空路申报占八成半。

海关亦同期共发出17封书面警告,旅客及货运分别占15宗及2宗。其中旅客有14宗个案是未有作出申报,一宗申报的价值与实际金融不符,涉及九男六女,年龄介乎23至67岁,报称从事商人、采购员等,涉及金额13万元至500万元。

何佩珊相信,违例人士均是无心之失,特别提到两宗货运违例个案均是经营纪念币公司,涉及金额分别为26万元及54万元,更有个案携带143种货币出席展销会,因此提醒业界应事前作出申报。

何佩珊强调,当本月16日后,海关将直接按《 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执法,不会再作书面警告,最高刑罚为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另外,海关亦训练四只钞票搜查犬,能分辨不同钞票的气味,于不同管制站执法,能嗅查旅客、货物、车辆、邮件等,对12万元以上的钞票气味作出嗅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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