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花园租客私自减租 业主求颁令迁出并讨回欠租
2018-10-03 16:56
黄埔花园男租客不满业主加租,向业主讨价还价后成功续约,却于一个月后以单位漏水为由自行减租,更揶揄业主:「系你中咗我啲小玩意,小陷阱」。业主昨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男租客迁出单位,并支付6.1万元欠租及自上月起至单位交吉为止的应缴租值。
原告立民投资有限公司为涉事黄埔花园3期单位的业主,公司由2名女子、王广琪及张金兰出任董事。原告至今年6月止以28000元月租,将单位出租予被告周凌翔。
代表原告的张金兰与被告于今年5月商议新的2年租约,张欲加租4000元,被告反建议加租2500。经被告多番劝说,张终在约一周后同意折衷方案。
新合约订明,被告须于每月15日缴交30500元租金。若被告于期限后7天内仍未交租,业主有权于任何时间进入单位。新合约于今年6月15日起生效,惟被告拖延交租,直至同月22日才付款。
到下一个月的15日,被告又未能或拒绝按时交租,反投诉单位漏水,只愿支付20000元租金。被告约于一周后将一笔20000元款项,转帐至原告的银行户口,又向张金兰发WhatsApp短讯批评:「原本我同你相安无事只系你太狠,每一年系咁疯狂加租」、「签得呢张租约,你就同意租比我,现在我只系做返我认为啱嘅嘢」。
被告于8月重施故技,直至当月22日才缴交20000元租金。原告于翌日将合共40000元发还给被告,但被告于翌日再将钱全数转帐予原告。张金兰于25日发讯查询,被告坚持只会交20000元月租。
被告再于同月26日向张金兰发讯,直言自己「只系用咗啲小聪明」诱使张同意签约,又批评对方贪心:「一句到尾贪心就系咁简单」、「我从来冇讲过求字去签呢一份租约…唔租俾我一句到尾咪又贪心两个字」。原告最终入禀兴讼。
记者 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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