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黄之锋申准离境领奖被拒 官:仅属私事可以其他方式处理

2018-09-28 19:30

黄之锋在庭外对裁决表示非常遗憾和失望。黄梓生摄
黄之锋在庭外对裁决表示非常遗憾和失望。黄梓生摄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于2014年11月占领运动期间,因在旺角阻碍执达吏清场而触犯藐视法庭罪。两人分别被判囚3个月和4个半月,前者获准保释等候上诉,条件包括不得离港等。黄之锋早前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便他自明天至来年1月中期间离港出席不同活动,包括分别到美国及爱尔兰领奖。高等法院法官今早开庭处理申请,但经考虑后认为黄之锋离港仅处理私事,他本可透过其他方式处理,故拒绝其申请,并继续扣起他的护照。

黄之锋原定明起飞往英国,与李柱铭、戴耀延及罗冠聪出席论坛,讨论香港民主状况。他亦打算应邀到瑞士、台湾及德国出席不同国际会议和论坛。另外,他获美国兰托斯人权与正义基金会颁发人权奖,又获爱尔兰的大学哲学学会颁奖。

黄之锋在庭外对裁决表示非常遗憾和失望,他认为法官在其监禁刑罚之上限制其出境自由,是不必要的额外惩罚,导致他无法代表其政党到海外作交流等公务,亦未能亲身领取国际知名和具认受性的人权奖项。他说:「我相信无论系律政司以及法官,都同意我系无任何潜逃嘅风险......既然我无任何潜逃或者寻求政治庇护嘅可能性,而其实我面对嘅只系3个月嘅刑期,咁点解喺呢个时候要继续扣起(我)个护照?」

黄之锋原定的保释条件,包括1万元现金、不准离港及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周一到警署报到等。他在今次申请中表明愿意增加保释金额、向警方报告其离港行程细节,并在返港后第一时间向警方交出旅游证件。

法官潘兆初今午在书面裁决重申,即使获准保释等候上诉的人无潜逃风险,法庭一般都会限制上诉人离港,作为法庭管制上诉人的折衷方式。潘官强调上诉人获释等候上诉期间,其定罪和刑罚仍然有效,他在法律上的位置并无改变,确保他留港是顾及行政公义的做法。上诉人一旦离港,便可能因考虑到上诉失败的机会而拒绝回港。

上诉方指称,黄之锋此前大致完全遵照保释条件行事。仍是大学生的他与香港连系深厚,积极参与本地政治与公共事务,更欲于日后参选立法会,律政司一方亦承认,黄之锋并无潜逃风险。但潘官认为,单凭此点不足以促使法庭打破惯常政策考虑,相反黄之锋可透过互联网即时通讯以参加上述会议或论坛,并与颁奖单位另择日子举行仪式。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730
更新时间:1930

黄之锋早前申请更改保释条件被拒。黄梓生摄
黄之锋早前申请更改保释条件被拒。黄梓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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