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就七一示威被警员未拘捕下锁手铐索偿 押下月初裁决

2018-06-07 17:20

黄之锋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向律政司司长索偿共4.5万元。梁誉东摄
黄之锋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向律政司司长索偿共4.5万元。梁誉东摄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向律政司司长索偿共4.5万元。黄之锋指香港众志及社民连于去年7月1日早上前往七一升旗礼抗议,期间遭一批持反对意见的人士包围袭击,但警方在没有计划拘捕下,无理地强行为他锁上手铐押返警署,属非法禁锢及滥用警权,更令黄尊严受损。案件今于小额钱债审裁处开审,双方争议点为警方当日在没有作出拘捕的情况下,在警车上为黄锁上手铐是否合法。

黄之锋接受律政司代表关小姐盘问时作供指,当天游行已事先计划游行路线,并曾知会警民关系科当天会有约20人参与游行队伍。游行当时,黄被政治立场不同的人士包围,及后有6名军装警员到场把黄之锋带走,「扯」及「拖」他上警车,在警车上并未被知会的情况下,突然被锁上手铐。被押送过程中,黄曾问警员为何为他锁上手铐,而警员则指黄情绪激动,影响公众秩序,锁上手铐是保护各人的人身安全。黄之锋回应道:「我冇任何挣扎,情绪唔激动,应该解番手铐」,但当时警员并没有为此作出回应。

梁耀基警长出庭作证时表示,当时在警车上两名警员在其建议下为黄之锋戴上手铐,以免黄在狭窄的警车内继续反抗或挣扎,以防他和车上多人受伤及保障各人安全。梁亦指黄当时并不平静,反应激烈,更「揈手揈脚」 手舞足蹈。

当日负责护送黄之锋离开人群至上警车的何秀强警员作供时指,押送后发现自己膝盖及脚胫瘀伤,但当天执行一连串职务,瘀伤没有妨碍行动能力,相信黄之锋没有意图袭击他,故没有验伤及控告他袭警。何在护送沿途以手保护黄之锋的头部,以免他撞到其他硬物,而押送黄之锋上警车时,他摆动身体与何「斗力」,由于二人体型相若,何欲秤起黄之锋是比较吃力,何曾失平衡,二人更不断撞到两旁的椅子。

何警员指他曾对黄说:「冷静啲,如果唔系会受伤」,但黄之锋仍然挣扎, 故何对黄说:「唔好挣扎,如果再挣扎就上手铐㗎啦」。黄听后没有回应继续手舞足蹈, 故何最后以手铐来控制黄之锋。何相信黄不愿意被带走,但他知道警方需要带走他,以恢复附近一带公众秩序及保护各人人身安全。

各名证人完成证供后,律政司代表律政书记关倩香进行结案陈词指,黄之锋当天在西区部情况下反抗,警员使用最低武力阻止任何人身体受伤,为适当做法。她指出黄之锋没有足够证据,故希望法庭不会接纳他的申索并判他败诉,以及需要付讼费$8062。

黄之锋于结案陈词则指,警方在没有作出拘捕的情况下,没有权利为他锁上手铐或使用任何武力,而即使各警员作供均指为他锁上手铐是出于好意,为黄之锋的安全着想,属于恰当武力。但黄之锋则认为锁上手铐不能保护人身安全,而且属证人之一并当差23年的王智荣警司曾说在非拘捕情况下为人锁上手铐,属罕有事件。

黄之锋原本没有打算申请讼费,及后考虑申请时没有准备讼费清单,暂委审裁官何世文下令黄之锋需于3天内交出讼费清单及支持文件,并把案件押后至7月4日进行裁决。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4:12
更新时间:17:20

警长梁耀基
警长梁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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