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撞毙剪草女工 货车司机不小心驾驶罪成判囚3月停牌半年

2018-09-21 16:10

案件今于区域法院作出裁决。
案件今于区域法院作出裁决。

外判剪草女工于去年5月在荃锦公路遭货车撞毙,送院急救不治,涉事司机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以及三项使用非良好状态的车辆罪名,案件今于区域法院作出裁决,区院暂委法官张洁宜指控方未能证实被告当时以危险的方式驾驶,裁定被告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但不能忽然被告于驾驶期间有一段时间没有专注路面情况,故裁定他不小心驾驶罪成,连同被告早前承受的3项使用非良好状态车辆罪名,判被告入狱2个月,停牌6个月及罚款3000元。

张官作出裁决时指,意外发生于公路落斜左弯位,被告于事发地点70米至20米前已经可以见到「慢驶」的路标,亦能见到清洁工人使用的手推车,可推断出附近有清楚工程进行中,但27岁被告邵辉达于警诫下指「无留意有个女人踎系路边」,方会撞到事主。

张官续指,是否判危驾引致他人死亡罪成,要视乎司机的驾驶方式有否涉及超速、在天雨路滑的情况下超速、冲灯、故意使用状欠佳的汽车或明知身体不适仍继续驾驶等的情况,而控方未能提供证据显示被告的驾驶方式涉及上述的方式,涉事车辆有问题的配件亦与案件无关,验车报告证实车轮的脚掣及軚盘没有问题。纵然如此,张官认为被告不可能在设有路标的道路上,察觉不到前方可能有路障,推测被告没有全神贯注路况,亦不能忽视事主因此丧失生命的结果,故裁定被告不小心驾驶罪成。

法庭记者:吕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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